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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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山区幼儿园2017—2018学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7-09-0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就近免试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原则上应招收3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亲子班。生源不足的幼儿园可将招生年龄前移一年,幼儿园调整办学规模和招生年龄须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招生时段
  公办幼儿园:统一集中招生时段为:5月2日-6月9日,新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7日;
  民办幼儿园:统一集中招生时段为:5月2日-6月23日,新生录取名单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于6月23日前公示。
  三、上交材料
  (一)招生方案(或简章)(4月28日前完成)。各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各年龄班人数和核定的班级数,结合招生计划,提供咨询电话信息,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或简章,4月26日下午交学前办各管理员备案,4月28日前向社会发布。
  (二)《2017-2018学年深圳市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7月8日前完成)。各幼儿园按照网上填表流程(附件三)在南山区教育信息网完成该电子表格。
  (三)新生学籍录入(9月7日前完成)。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应尽快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学位紧张的幼儿园可借鉴义务教育积分制入学,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二)幼儿园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做好儿童家长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工作,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报名方式,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合理安排报名验证时间避免拥挤排队现象。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四)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招生,不得超班额招生,严禁在三楼以上场所设置幼儿班级。
  (五)各幼儿园不得提前集中招生录取或招收亲子班、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区教育局对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管理办法、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2017-2018学年深圳市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
  3.《南山区教育信息网填表流程》
  4.《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咨询电话: 
  一区:涂美霞  26093895   
  二区:毛宇宏  26486851
  三区: 周诗景  26486020   
  四区:吕小刚  26486251
  五区:毛宇宏  26486851
  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7—2018学年深圳市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3、南山区教育信息网填表流程.doc
附件4、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