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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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山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山教育在线 信息提供日期:2021-05-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则要求

  (一)统一集中招生时间。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7日—7月23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9日,民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23日。

  1.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7日—6月10日,查验材料时间为6月15日—6月22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7月9日。

  2.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7日—7月12日,7月23日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明确招生年龄。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三)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

  儿童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备审核后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及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招生简章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文本编制。

  各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交学前教育科各学区管理员备案,经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5月26日前通过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我区未设置幼儿园统一的招生系统,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按照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方式报名(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名时段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各幼儿园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四)公布录取结果。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做好儿童家长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工作,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二)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段和相关材料查验时间。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随时补招。

  (三)幼儿园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小一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取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四)幼儿园不得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将与日常积分管理、年度检查、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挂钩。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1年7月 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 2021 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局备存。

  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021年5月25日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486851、26486075 )

(深教〔2021〕74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