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证审批工作。经审核验收,南山区新增8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现将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并就相关机构规范性经营要求提醒如下:
一、南山区辖区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经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校外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四、应当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具有资质的银行开通资金监管账户、数字人民币账户,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登录,完善信息并核验通过资金监管账户。
六、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对外公示,收取学员的费用应缴入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七、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安全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任职资格信息等在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南山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